
數位言論自由&平臺規範
民間與官方對話 記者會
期待問題與解決
求同且存異
目標,參考歐盟數位 2 法
管制對象是「平臺」而非「人民」
平臺必須有具體透明項目,與違背罰則
平臺使用規範,僅限於「非法」而非思想
方法,提出了具體項目的分析與建議
面對「兩難困境」與「一致標準」
階段式、實驗式改進
由政府陸續召集各平臺與使用者代表溝通
經由公約再形成法案,由良性立法培養良性文化
天涯海角不能忘記,我們的小約定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