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言論自由&平臺規範
民間與官方對話 記者會
臉書(或包括其他平臺)演算法不透明
「平臺基本透明公約」草案,應/可包括:
(1) 移除與排序透明:除「廣告」應注明而有優先外,其他不應有外力影響。
大批移除,政治意味濃厚
置底閃消,排序理由不明
(2) 違規透明:訂定違規具體定義且判例公開化。
司法認定可為公評,臉書變成太上司法院?
(3) 網軍資訊透明:在伺服器端可簡單發現1人多帳號,
組織化網軍與常業惡意檢舉人,
應如何處理,以保障「平臺安全」。
(4) 經由透明達成平臺與使用者合作與共同成長機制:
如何由使用者協助避免對平臺產生誤會,與改善機器人之不當處置。
職業檢舉人掘墳鞭屍,臉書顛倒是非,或是機器人能力不足?
(5) 如果有機會達成演算法透明化,各地的內容監管單位(integrity team)有無權力自行改變?
當前國際實務上,各國處置並不相同,是否各地integrity team自行其事?
以後是否應遵守總部或監察會的公開宣示與判例?
integrity team 本身如何建立「被監管」機制?